首页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