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负有国际学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教育、公安、外交等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国际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际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