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社会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社会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