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际学生经高等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