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收、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毕业后的校友联系等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