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应当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