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引用法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