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