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二章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