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