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一九七九年十月五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