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