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