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位证书是学位获得者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证明,由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制作并颁发给学位获得者。本办法所指学位证书为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