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变更注册证书或者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 产品配方变更论证报告; 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