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生产工艺类型;
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 YP+四位年代号+四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生产工艺类型;
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 YP+四位年代号+四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