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九条 审评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报告、样品检验报告开展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