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