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企业申请注销的; 企业依法终止的; 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注册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