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企业申请注销的; 企业依法终止的; 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注册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