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企业申请注销的;

企业依法终止的;

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注册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