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拒绝现场核查或者抽样检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批准其产品配方注册申请。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