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

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