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二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二条 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审评机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