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条 同一集团公司已经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及生产许可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前,集团公司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