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

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下列材料: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

产品配方研发报告;

生产工艺说明;

产品检验报告;

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