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