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六章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