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