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章 经营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