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章 经营 第十六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经营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