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