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居民住宅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