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

营业执照;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