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