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