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八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