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