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 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