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 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 三、 三、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 (二)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