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 第一章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