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契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五条 契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契税税率之规定如下: 买契税,按买价征收百分之六。 典契税,按典价征收百分之三。 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百分之六。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