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