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