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