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