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九章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包括望虞河、大溪港、梁溪河、直湖港、武进港、太滆运河、漕桥河、殷村港、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 第六十九条 两省一市可以根据水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产业准入条件和水污染防治标准。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