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十五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十五条 太湖流域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促进水体循环,提高太湖流域水环境容量。 太湖流域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应当遵循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的关系。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