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九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九条 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