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九条 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授权机构在每年12月1日前,以《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的形式将下一年度A类配额分配量通知到最终用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