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条 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实行统一管理。天然橡胶进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负责管理。 国家计委委托各地的授权机构负责配额分配并发放《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授权机构名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